「你要愛就完全了律法。」
(羅馬書13:10)
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。」
「要愛人如己。」
(馬太福音22:37-40
這兩句就是核心。
不是繁瑣的規條,也不是「不可以這個、不可以那個」的表面行為清單。
一切都要從愛出發。
愛自己,愛對方,愛上帝。
如果彼此消耗、彼此傷害,會失去平安、失去彼此的尊嚴,
那麼有時候離開也是出於愛,因為:
你希望停止惡性循環,
你願意用平靜和尊重去結束,
你不想讓仇恨和怨恨纏住你們兩個。
這樣的選擇,並不違背上帝的心意。
很多人看「十誡」和律法的時候,容易把它們看成一套外在約束:「不可以離婚」、「不可以這樣」、「不可以那樣」。
但耶穌來的時候告訴人們:律法的精神就是愛。
如果人只是拘泥於「不可」的清單,卻沒有愛,那麼遵守了也沒有意義。
如果一切是從愛出發,根本不需要一條條禁止,因為:
愛不會去殺人
愛不會去恨
愛會尊重父母
愛會尊重對方
愛會誠實
愛會讓你自己保持正直
所以神的要求既可以很簡單(愛),也可以很複雜(如果要把愛拆解成每一個具體行為規範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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